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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件复核不是开工当天才做的事。合理做法是在报审材料定稿前完成一次现场踏勘,把纸面条件与实地状态逐项对照,形成带日期与责任人的复核记录。这样即便后续条件发生变化,也能说清是哪个节点出现偏差。
现场条件看似零碎,归拢后其实只有六类,按类核对不容易漏项。
复核记录不宜只写“符合”或“不符合”。建议对每一类给出三种结论之一:已具备、限期具备、暂不具备,并写明判断依据、遗留项与关闭时点。对“限期具备”的项,明确由谁在什么时间前完成,作为开工报审的附带条件一并提交。
把复核记录作为开工报审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,后续条件变化时按同一清单二次核对并注明差异,避免同一问题在不同阶段重复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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