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密与数据使用边界怎么约定

先给资料分类
合作中流转的资料大致可分四类:产品图纸与结构数据,工艺参数与配方,生产与节拍数据,商务信息如价格与客户名单。四类资料的敏感度不同,保密期限、使用范围与披露对象也应当不同。
保密义务要写到动作层面
- 只向确有必要知悉的人员开放,并留存访问记录。
- 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目的,不得复制扩散。
- 项目结束后按期返还或销毁,并出具确认。
- 分包或外协前须事先取得书面同意并签署同等义务。
数据使用的几个敏感点
设备联网后会产生运行数据,这部分数据的归属最容易含糊。建议约定:原始运行数据归使用方,用于设备诊断与改进的分析结果如何使用、可否用于其他客户,需另行约定。远程运维需要访问现场数据时,访问范围与留存期限应明确。
脱敏与展示
案例宣传、展会展板、投标资料中引用彼此名称、现场照片或数据,应事先取得书面同意,涉及工艺参数的须脱敏。这一条放在合同里,可以避免事后尴尬。
例外与期限
通常约定已公开信息、独立开发获得的信息、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不属于违约。保密期限一般长于合作期限,技术类资料可约定在合作结束后继续保密若干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