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侵权比对:全面覆盖与等同原则怎么用

比对的基本顺序
专利侵权判断不是把产品与说明书直接对照,而是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被诉产品的技术方案逐项比对。先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,再拆解为若干技术特征,最后判断被诉产品是否逐一具备。
全面覆盖原则怎么用
被诉产品具备了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,才可能落入保护范围。缺少任何一个特征,通常不构成侵权;多出一些特征不影响认定,少一项则一般可以排除。这一点在比对表中应当逐项标注,而不是给出笼统的结论性判断。
等同原则的适用边界
- 替换的技术特征须以基本相同的手段,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,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。
- 这种替换应当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。
- 被诉产品属于现有技术,或专利权人在审查阶段已明确放弃的方案,不能再主张等同。
落地时的两个动作
一是制作比对表,把特征编号、权利要求表述、被诉产品对应结构、判断结论逐列写明,便于复核与对外沟通。二是同步开展现有技术检索,把检索结果作为抗辩储备。需要提醒的是,比对结论只对当期掌握的产品版本有效,产品结构或软件逻辑发生变化后应当重新比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