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标专家回避与保密的具体要求

回避情形要逐人核对
回避不能只靠专家自行申报,组织方应在评审前对拟聘专家做一次核对:是否与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存在任职、顾问、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;近一段时间内是否为相关供应商提供过咨询或技术服务;是否参与过本项目前期的方案编制或需求论证。核对方式包括查阅专家信息、要求书面申报、以及比对参与方名单。核对结果留档,出现需要回避的及时更换,并在记录中注明更换原因。
评审期间的保密要求
- 评审场所集中管理,人员进出登记,通信工具按要求统一保管。
- 评审材料按份编号发放与回收,避免携带离场或拍照留存。
- 评审过程中的讨论内容、打分情况与比较意见不得外传,包括对无关同事。
- 评审结束后材料及时归还归档,草稿统一回收处理。
评审纪律与处理
评审开始前应集中宣读评审纪律与回避要求,每位专家签字确认。评审中若发现专家存在倾向性言论、私下接触参与方或泄露信息的情形,组织方应当场提示并按约定程序处理,情节严重的更换专家并重新评审相关部分,同时对已完成的评审结论做复核。评审结束后,参与方对评审过程提出异议的,按约定渠道受理并核查记录。这些要求看似繁琐,但正是它们在保护评审结论的可靠性,也在保护专家本人不陷入不必要的争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