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应商现场考察记录的写法

记录的结构
一份可用的考察记录应按固定结构写:基本信息(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员、对象)、考察目的、查看的内容与顺序、发现的事实、初步判断与后续要求。结构固定后,不同人写出来的记录可以互相对照,也便于后续做同类比较。记录不追求篇幅,追求可核对,凡是写进去的事实都应能指明是怎么看到的,例如查了哪份记录、看了哪个工序。
事实与判断分开写
- 事实部分只写观察到的情况,不做评价性描述。
- 判断部分写依据事实得出的结论,并说明依据的是哪几条事实。
- 对比部分如引用历史数据或同类情况,注明来源与可比性说明。
- 未看到或无法确认的内容明确标注,不用推测填充。
附件与归档
考察记录应配附件:现场照片按工序或区域命名,注明拍摄位置;收集到的文件资料列清单并注明页数;座谈或询问的要点单独整理,注明回答人角色。附件与正文一并归档,电子件与纸质件保持一致。归档时按供应商分别建立档案,同一供应商的多次考察记录按时间排列,便于看出改进情况。记录完成后送参加人员确认,若有不同看法,在记录中并列写明,不必强行统一,完整保留不同意见对后续判断往往更有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