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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核查通常围绕三条主线展开:设备是否真实存在、金额是否真实发生、状态是否符合申报口径。核查人员会用实物、单据、现场记录三方交叉比对,任何一方对不上都需要解释。
申报清单上的每一台设备都要能在现场指认。要提前把设备铭牌信息、安装位置、编号抄录准确,并在设备本体或附近张贴与台账一致的标识。需要特别注意:
采购合同、发票、付款凭证、到货验收单、固定资产卡片五类材料的核心信息要能对上:设备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金额、日期、供需双方名称。常见硬伤是发票内容写成了统称、付款对象与合同主体不一致、验收单没有签署日期。发现问题要在核查前补齐说明,而不是现场临时翻找。
部分政策要求说明设备投用后的效果。准备运行记录、产量或质量数据、班次安排、操作人员培训记录,能说明设备确实在用。若申报口径涉及替代人工或提升效率,准备改造前后的对照数据,并注明统计区间。
核查前一周做一次自查,按设备逐台过一遍:实物在、标识对、单据齐、台账一致、运行有记录。把自查发现的缺口列成待办,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。核查当天安排熟悉设备与流程的人员在场,避免回答不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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